公證材料翻譯服務范圍:學歷學位公證翻譯,成績公證翻譯,出生證明翻譯,未受刑事制裁公證翻譯,工作經(jīng)歷公證翻譯,曾用名、別名證明翻譯,親屬關系證明。
涉外公證是指公證事項的當事人、證明對象或公證文書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有一個以上的涉外因素公證事項。涉外公證文書主要發(fā)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涉外公證文書一般用于我國公民出國留學、工作、探親、定居、旅游,以及我國企事業(yè)法人單位、國家機關對外效;也有部分當事人為華僑、僑眷、旅居我國的外國人。涉外公證主要有出生公證、學歷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制裁公證和收養(yǎng)公證等。
海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的發(fā)展,切實履行中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xié)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它外國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yè)的需要,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和境外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的。
后續(xù)服務:免費為客戶提供對譯文的解釋,根據(jù)客戶要求,免費對譯文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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